- 制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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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制舉, 制举)
1.制訂選拔賢才的方法。
《管子‧宙合》: “鉤入枉而出直, 此言聖君賢佐之制舉也。”尹知章 注: “言制以舉賢之法用鉤也。”2. 唐 代科舉取士制度之一。 除地方貢舉外, 由皇帝親自詔試於殿廷稱為“制舉科”。 簡稱“制舉”或“制科”。宋 代因之, 如 南宋 紹興 年間開博學鴻詞科。清 代如 康熙 十七年、 乾隆 元年的兩次博學鴻詞科及 清 末的經濟特科等, 亦皆屬制舉性質。《新唐書‧選舉志上》: “ 唐 制, 取士之科, 多因 隋 舊, 然其大要有三。 由學館者曰生徒, 由州縣者曰鄉貢, 皆升於有司而進退之……其天子自詔者曰制舉, 所以待非常之才焉。”宋 蘇軾 《上富丞相書》: “ 軾 也, 西南之匹夫, 求斗升之祿而至於京師。 翰林 歐陽公 不知其不肖, 使與於制舉之末, 而發其猖狂之論。”3.後皇帝殿試進士參閱 清 顧炎武 《日知錄‧制科》。
Ханьюй Да Цыдянь. 1975—1993.